災變事件前的前置因素與復原力在創傷後壓力症候反應 心理復健上的影響

彰化師大輔諮系教授 蕭文


壹、前言

 

創傷症候反應(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已成為921大地震後的一個針對災變事件個人反應的重要指標,而心理復健(psychological rehabilitation)即為協助PTSD患者的相關心理諮商或精神醫療的處置(interventions)。然而心理復健對PTSD個案似乎並沒有絕對的直線關係;換言之,並不能假定任何形式的心理復健對PTSD個案有必然的復健結果,當然這並非假定心理復健對PTSD的復原效果有限,從PTSD患者本身的因素來看,是否因PTSD患者本身的個人因素導致心理復健的介入效果無法發揮?

根據Swenson及其同僚(1991)針對1989年美國南卡州(S. Carolina)遭遇颶風侵襲後,青少年及兒童所出現的PTSD的統計數字及後續發展來看,有28%的人出現立即性的情緒與行為上的障礙,29%的人在一個月後持續出現相關症狀,在其後的6-9個月所做的調查中,只大約有16%的青少年和兒童仍有PTSD症狀殘餘出現,一年後只發現有約6%的人仍受PTSD的影響;其後Garrison等人(1993)針對受災影響最重的某一小鎮所做的調查報告也有類似的結果(引自Carson, Butcher, &Mineka, 1996, p.136)。這些研究固然說明了PTSD在災變事件後的發展狀況會隨時間而減緩效應,值得注意的是仍有一些人未能隨時間的發展而減緩PTSD的症狀,甚至有部份人更加嚴重在一年後出現自殺意念。儘管各級學校在災後提供緊急的危機處理、短期治療的心理諮商、以及各種支持團體,然其效果並不如理想中的樂觀。

上述的研究和調查報告似乎說明了心理復健和PTSD患者的復原的確並無明顯的對等關係,換言之,是什麼因素使心理復健無法完全發揮效果?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心理復健對PTSD患者也並非全然無效,這些人為什麼能從心理復健中獲得好處?此外,令人更感興趣的一個焦點是,在Swenson等人的調查中,仍有相當比例的兒童和青少年雖然經歷了颶風的災變事件,卻沒有出現PTSD相關症狀,是什麼因素使他們能使可能出現的PTSD減至最小傷害?

 

貳、個人前置性人格與生活事件對PTSD形成之影響

 

災變/創傷經驗有可能直接引發PTSD的出現,研究似已有一致的結論。然而近年來許多的研究發現,個人早年的生活經驗或某種人格特質與之後PTSD的出現,有某種特質的關連(link),這種觀點相對的也影響到PTSD患者的治療策略,除了PTSD症狀的處理之外,個人早期經驗和生活事件的處理也成為心理復健的重點。以下即以PTSD形成的前置因素加以探討。

Brown和Harris(1978)在研究憂鬱症病有自殺傾向的患者時曾提到「女性患者如果在十一歲以前家庭出現變故,則在憂鬱症的病史發展中會出現自殺的意圖。」家庭變故(包括父母離婚、死亡、分居、其他.)影響個人可能在人際和情緒的適應上出現無助的反應和不合理的信念評價,其後,Beck和 Freeman等人(1990)以「前置性的基模」(diathesis-stress models)來解釋憂鬱症患者何以形成的原因。Thompson, Kaslow, Lane和Kingree(2000)在探討PTSD和自殺行為之相關時亦提出類似看法,研究發現童年的不當親子關係(例如,被冷落、缺乏關心、虐待等),則在成人時期一旦面對創傷經驗後出現自殺及相關偏差行為的可能性高於童年時期沒有不當親子關係的人。Thompson等人的研究說明了「前置性因素」(preexisting factors)對個人在面對創傷經驗時的差別反應。McGruder-Johnson等人(2000)在研究不同性別、種族、直接經歷、目睹和他人告知「人際暴力」(interpersonal violence)事件後所出現的PTSD症狀時,雖然發現性別和種族並不是一個直接影響PTSD的因素,但在研究討論中卻建議從個人在過去生活經驗中是否曾遭遇過創傷經驗來解釋日後PTSD症狀的出現。

上述的研究清楚的說明PTSD及其相關症狀的發生,絕不是由災變或創傷經驗本身所單獨引發。McFarlane(1988)在研究救火人員出現的PTSD時,即提到「創傷經驗並不足以解釋PTSD何以發生」,McFarlane更進一步提出結論,他認為PTSD症狀的輕重/發生與否,極可能與個人過去的某些「前置性人格因素」有關,包括自尊低落、缺乏情緒安全感、社交/人際行為偏差,或缺乏適當的人際支持網路等;換言之,PTSD的出現與否與個人過去所具有的某種心理困擾有關。

根據這樣的推論,Koopman等人(1994)即以1991年加州大火的受災者為研究對象,試圖從這些火災受災者的身上找出某種足以預測PTSD出現的因素(predictors)。結果發現,某些具有解離(dissociative)症狀的災民較易出現PTSD的症狀。Garrison等人(1994),Shaw等人(1995)和Breslau, Davis, Andresk與Peterson(1991)的研究也有類似的結論:「個人早期若曾經經歷創傷經驗或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對日後面對重大災變經驗時,較易出現PTSD。」

 

參、復原力的探討

 

    近年來,心理學界開始注意到一個現象,「為什麼有的人在面臨生活中的重大壓力事件時,例如:重病、死亡、災禍、天災……,比較不會出現身心狀況甚或崩潰(collapse)的現象,相對的有些人即使在些微的壓力情況下則很容易出現情緒困擾?」(NAMHC, 1996, p.22);AMHC協會的研究進一步指出,「有些人在出現壓力症狀反應前,其人格特質已有某種程度的異常!」NAMHC的研究提供了下列的思考:個人對環境的知覺、建構與反映的差異在哪裡?這個差異又如何影響一個人的心理健康和行為反應的表達層次?

    早在1970年代中期,Anthony(1974)在其研究中發現,某些來自父母精神異常家庭的兒童,在其後的個人發展中卻能免疫或健康的成長,Anthony把這些兒童稱之為「適應良好的兒童」(invulnerable child),其後許多研究開始注意到為什麼有的兒童與青少年暴露在高危險(at risk)的環境中,卻能有良好的適應(Rutter, 1987)?Grossman, Beinashowitz, Sakurai, Finnin和Flaherty(1992)就曾質疑E. Erikson的青少年認同危機論,他們認為並非所有的青少年都會如Erikson所描述的必然會出現不安、焦慮、衝突、甚至嚴重的心理病態行為,事實上,許多青少年並不會有所謂的認同危機現象出現(p. 531),這些適應良好的青少年似乎具有某種抗壓能力(stress-resistant)或擁有某些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故得以在壓力或挫折情況下得以免除身心障礙的危機(Brown & Harris, 1978);換言之,由於個人擁有某些健康的心理特質或復原力(resilience),即便遭遇挫折也能快速自我調整(Eisenberg, Guthrie, Fabes, Reiser, Murphy, Holgren, Maszk, & Losoya, 1997; Rak & Patterson, 1996)。有關「復原力」的研究從1990到1996年間,文獻共收錄了171篇相關的研究(Holaday & McPhearson, 1997),可見復原力的探討已成為近年來研究上的一個重要焦點----找出或建構個人適應壓力的強度,並進一步做為心理治療的基礎。

    儘管對復原力的定義,許多研究都有一致的看法,亦即「復原力乃個人具有的某些特質或能力,使個人處於危機或壓力情境中時,能發展出健康的因應策略」(Konrad & Bronson, 1997; Lambei, Leone, & Martin, 1998; Rak & Patterson, 1996),然則這些「特質」並不能樂觀的從「結果」(outcome)來看,例如,吸煙者雖然知道吸煙對身體有害,卻不能保證他會戒煙。Fonagy, Steele, Steele, Higgitt, 和Target(1994)即指出,「復原力應視為一種情境中的動力過程」(p. 233),Rutter(1987)也認為復原力的研究並非單純的找出哪些保護因子,而應將焦點放在何以這些保護因子能幫助個人抵抗壓力,Rutter強調的是個人與環境互動的過程。其後Rutter(1993)更進一步出,復原力並非是一種絕對的能力,擁有復原力並不代表個人就能抗拒壓力,復原力也不是能適用在所有的壓力情境,更何況復原力的改變或增加與否,端視個人與環境互動的結果。上述的論點,說明了復原力是一種動力的過程,瞭解復原力是什麼(what)固然重要,如何促動復原力(how)發揮積極的效果,更是教師、父母、心理諮商人員及社會工作者亟須瞭解的。

    復原力究竟包括哪些因子並無一致的看法。Rak和Patterson(1996)引用Werner(1986)的觀點,從七個大原則來看復原力,包括:1.主動的採取因應策略以解決挫折的經驗,2.在成長過程中能引起他人正向注意個人存在的能力,3.能以樂觀的態度面對挫折的經驗,4.設法使個人生活充滿正向意義的能力,5.獨立自主不依賴他人的能力,6.樂於嘗試新的經驗,和7.延宕需求與自我控制的能力。Brooks(1994)和Garmezy(1985)則從人格成長的觀點,認為復原力包括三個層面:1.良好的自尊(self-esteem),2.和諧的家庭成長經驗,以及3.良好的社會外在支持系統。此外,有關內控人格、智力因素、社交技巧(Luthar, 1991),甚至性別(Braverman & Paris, 1993; Rutter, 1987)也列入復原力因子的考慮。綜合言之,復原力的基本因子可以Konrad和Bronson(1997)的研究報告作一結論。

1. 具有幽默感並對事件(events)能從不同角度觀之。

2. 雖置身挫折情境,卻能將自我與情境作適度分離。

3. 能自我認同,表現出獨立和控制環境的能力。

4. 對自我和生活具有目的性和未來導向的特質。

5. 具有向環境/壓力挑戰的能力。

6. 有良好的社會適應技巧。

7. 較少強調個人的不幸、挫折與無價值/無力感。

  根據上述文獻,本研究擬從相對的時間角度,探討「復原力」在個人在早年生活事件或前置性人格因素形成過程中,以及目前在面對重大壓力或創傷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為何?並進一步提出在心理復健上的建議。

 

肆、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質性深入訪談法,訪談對象為九二一大地震中有家人傷亡、屋毀/半倒、參與救災、目睹/經歷/他人告知地震中所發生的諸種災難事件,至於受訪者是否出現PTSD並不在本研究考慮之列,但至少在地震後三個月曾因地震而出現不同程度的情緒困擾或生活適應欠佳等情形(依據受訪者之自陳報告),作為受訪者篩選的基本條件。受訪者並無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等因素上之限制,訪談時間為地震後六個月左右,雖然受訪者對地震當時或過後所發生的事件有可能記憶不全,然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討復原力在時間的序列上,從受訪者有過去早年生活經驗,經歷地震及當時的反映、和目前的個人身心適應變化情形。

        訪談大綱係參考Rak和Patterson(1996)以及Holaday和McPhearson(1997)所編擬的晤談綱要,並參酌Konrad和Bronson(1997)綜合各研究所得的有關復原力要素設計而成,包括下列五個層面的問題:1.地震前的個人生活經驗,2.前述經驗與人格上的互動,3.受災經驗,4.地震後的生活經驗和5.地震經驗的長期(半年來)影響。在所有的問題中均以「復原力」為訪談主軸,例如:「當你覺得沮喪時,你會如何尋求協助?」「你覺得(從小)就是一個有自信的人嗎?」「地震到現在,你做過哪些讓你覺得有成就感的事情?為什麼?」「地震對你有什麼樣的影響?你有想到什麼嗎?」

        訪談係由研究者本人和一位具有輔導博士學位的資深輔導工作者分別擔任,訪談資料由錄音帶轉為文字槁,依據本研究的目的所欲探討的向度,以個案分析的方式呈現並作討論。

 

伍、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係以個案分析方式,首先呈現個案在地震前的的情緒與行為反應,繼而描述個案在地震前的生活經驗,最後再以復原力為主軸,探討個案現在的位置,並了解復原力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接受訪談的個案共四名,然考慮篇幅過長,擬以其中兩名作為分析對象。以下即依前述之架構依序呈現並作討論。

 

個案一

 

        問題背景  女性,十七歲,高二,地震當晚住於學校宿舍中,家住南投,家人與房屋皆平安。個案自述一個月內常作惡夢,睡到半夜會突然驚醒,有時甚至會跳起來驚叫;看到媒體報導災區/民之新聞常會不由自主的發抖、緊張,兩手會緊握報紙,直到他人提醒才放鬆。個案另描述其於地震後出現類似幻念,對另一空間的人似有感應,有時甚至目睹出現在身旁,似有求助之意味。地震復課後,學校老師注意到個案的異常反應,並經由輔導教師給予輔導,情況舒緩許多,惟訪談時(地震後七個月)個案對自己的改變,另有不同的看法。

        前置生活經驗  個案父母感情不睦,五歲時父母離異,個案隨母搬回南投。三歲時因弟弟的出生曾送往親戚家寄養,甚受疼愛,惟搬回南投後卻不見疼於母親的家人,常拿個案出氣,管教極為嚴格,自此個案出現「自閉」傾向;小學四年級曾連續被某長輩性侵害,直到上了國中才擺脫夢魘,惟個案因擔心母親的難為,一直未告訴任何人。國二時,依個案自述,自此,個性變得開朗,也學會與父、母溝通。個案父親於其國中時,因不放心姊弟,又搬下來與母親同住,惟仍爭吵不斷。

    復原力探討  從個案的前置生活經驗來看,個案在上國中以前的生活似乎並不十分快樂,人際支持網路並不健全。父母的離婚事件使得個案童年即蒙上一層陰影,個案喜歡父親,卻不知道也無能為力表達對父親的關心,此舉也因此導致娘家的親戚對其不滿而有所排斥,個案自小即生活在自我封閉的世界裡,也不知如何與他人溝通。小學四年級起的性侵害事件讓個案學會壓抑,使得個案的情緒更為隱藏。幸好在國二時遇到一位好的老師予以開導和關心,使得個案有機會學會重新開啟自己、與人溝通,這一部份對個案地震後的自我調適有極大的影響。綜合言之,個案早期的負面生活事件(父母離婚、娘家親戚排斥)和創傷經驗(性侵害),使個案在成長過程中失去了健康人格發展的「保護因子」,但自國二後,由於受到導師----「重要他人」的協助,使個案在心裡適應和人格發展上出現了轉變。

 

「老師覺得我很有才華,手也很巧,後來都沒有人這樣說過我,你知道嗎?」 

「我那時候真的很感動,老師又教我開放心,我的心被打開了,所以,把我變成開朗的人是她(導師)」

「自從爸搬回家來住後,媽媽常在我面前說他的不是,但我不會告訴爸爸,因為我不想傷害爸爸的自尊心。」

「你(訪談者)知道嗎,自從國二被班導師開導後,我學會了如何跟爸媽和朋友溝通,……我覺得人就應該互助、互相了解對方。」

 

    從上述的個案談話中發現,「重要他人」的出現是個案自我價值觀和對人際互動出現轉變的重要關鍵,在這個過程中,個案「發現了自己的優點和長處」、「建立自我價值感」、「協助個人與家人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學習到開朗/幽默的生活態度( Konrad & Broson, 1997),「表達對他人的同理與關懷」、「清楚的自我認同」、「想要去與人建立良好的人際互動」( Brooks, 1994)等。不過,儘管個案在接受導師開導後,自己覺得在很多方面,特別是在人際互動上有很大的變化,但在表達上仍有些困難。

「我如果不高興時,我會自己躲起來。」

個案對自己似乎仍有缺乏自信與情緒不安全的感受,或許幼年生活經驗的陰影使個案無法立即開展自己,這種情形在地震後開始有所轉變。

    個案的現狀與復原力的應用  個案在地震雖然出現了身心上的症狀和情緒上的困擾,然尚不致構成PTSD的症狀。個案之所以連續惡夢、對災難事件(新聞)過於敏感而出現緊張、身體僵化、甚至出現幻覺或幻念的現象,極可能與童年的創傷經驗、不被接納的人際、較少的情緒關懷與支持有關。依個案的描述:

 

我就會覺得那些人(災民)好可憐,他們親人死了,在電視上我看到他們難過傷心的樣子,我就會想到我自己小的時候

「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會半夜大叫,是室友告訴我才知道的,什麼原因,我不知道,……,不過現在要我講原因,我會想,這會有關係嗎?」

 

由上看來,被壓抑的潛意識經驗,亦即前置性的生活事件,與地震後的所見所聞產生了連結性的經驗,促使個案在地震後的一個月內出現了情緒與身心上的反應。不過,相對的來看,國二以來陸續建構於個案身上的復原力卻協助個案調適自我,並進一步與環境建立積極互動關係。

 

「我們學校有許多同學,她們就是家裡有傷害呀,我就找她們聊天,有些人在哭時,我就想辦法讓她們笑,我會說:“是不是很久沒看見我,想我”,同學往往會破涕為笑。」

地震後的感覺?會感同身受,好像跟他們在一起的感覺。」

「以前我在班上其實話不多,不過,我看到一些學妹很難過,我就會跟她們說:“好高興看到妳了,我總算看到妳了”,同學都說我地震後變了,我也不知道,我覺得我應該關心她們。」

「我的班級呀,我覺得現在我們的班級很亮,就是那種充滿光輝的感覺,我現在是高二嘛,再一年就畢業了,所以就會珍惜這種關係。」

「我覺得九二一讓我覺得人生無常,以前班上有四個大姊,就是那種人啦,我都不理她們,不過九二一以後我覺得不需要這樣,我就跟她們說話,她們也慢慢理我了。」

「地震後的最大改變呀?我覺得,,應該是與我媽的關係,我覺得我應該孝順她,我現在都把我打工的錢給她,我以後賺錢也要這樣。」

 

    就以上訪談的結果來看,地震前的個案前置生活經驗可分為二個階段,而以國中就學為分界。國中前的生活經驗使個案充滿了人際挫敗、情緒的不安全、低自尊/負向的自我概念(McFarlane, 1988),這些現象使個案在人格發展上呈現自閉的行為,幸好重要他人的出現(導師),使個案在人格的建構上出現了正向的復原力,歸納言之,這些正向的復原力包括:

1、發現自己的優點與長處,覺得自己的存在是有意義的。

2、能夠關心他人,具有同理的能力。

3、能從正向、積極的角度看待過去的(人際)關係。

4、對自己的未來有方向感(個案提到希望將來大學主修美術)。

5、能疼惜自己和親密的家人(父親/母親)。

6、能以幽默的方式面對生命中的負面事件。

7、從生命無常的感受中學會對生命意義的積極態度。

    個案在地震後雖出現短暫的情緒與行為異常,早期的負面生活經驗,依個案之描述,雖有可能扮演某種程度的影響,然國中後個案所逐漸建構的復原力卻在地震後的半年內,協助個案從內省的角度,外投射到她所處的環境,並促使個案與之產生種種的互動,個案經由這樣的一個過程,終使她在地震後半年逐漸獲得良好的心理復健功能。

 

個案二

 

    問題背景  「個案、女、國二、921地震後住屋全毀、父親受傷住院,個案目前與其他親戚共住組合屋。個案除照顧自己外更須照顧弟妹,常為生活細節與親戚衝突;個案於輔導中自謂出現焦慮不安、缺乏安全感、對生活充滿無力感,夜半常易驚醒,在人際上變得不信任別人,自覺冷漠、會攻擊他人,並拒絕別人的關心…。」

    前置生活經驗  個案為單親家庭,母親於個案小學二年級時離家出走音訊全無,另有弟、妹各一,父親業建築工,常因工作宿於工地,個案從小即需負擔照顧弟妹之責。個案與父親關係平淡,平日互動機會不多。在個案的記憶裡,童年時期並無特別要好的玩伴,在學校裡老師給個案的評語大多是「溫和、文靜」,由於個案沈靜的性格,在校時來往的同學僅限座位附近的幾位。

    復原力探討  基本上,個案生活在一個相當封閉的環境裡,除了家人以外似乎沒有什麼其他的人際資源,即使父親在家也不多話,以此而言,個案一方面欠缺適當的人際溝通能力,另方面在情感的滿足上也十分欠缺,在訪談過程中,個案的幾段對話顯現這方面的事實:

 

「在我的印象裡,好像是從媽媽離家後,他就變的不愛說話…他也很少跟我們姊弟說什麼的…。」

「弟弟還小,才小二,妹妹小四,我跟他們有時也會玩一玩,可是大部分時間我都是自己一個人。」

「有時我會覺得我很可憐,(個案聲音低沈,要哭的樣子),…我也會想媽媽,…可是有時我也會很恨她,為什麼她忍心丟下我們不管…。」

「朋友哇,也是有啦,可是那是在學校,下課回家就一個人了,反正…(個案沒有再說下去)」

「有次上輔導活動課時,老師叫我們填寫什麼〝朋友眼中的我〞,記得那次我好難過,因為…,因為我不知道別人怎麼看我…後來呀,我就只好填上〝安靜〞,因為好像每學期導師都是這樣寫我的。」

 

    由上面的對話中發現,個案心理似乎有許多壓抑,個案說話的語調雖然十分平靜,也看不出有什麼特別的表情,可是可以感覺出個案心理充滿了許多無奈與無助的感受,就「復原力」的角度來看,在個案成長過程中似乎缺乏引起他人正向注意個案存在的能力(Rak & Patterson, 1996),也沒有一個非正式的社會支持網路,自我價值觀低落,社交技巧也不怎麼理想(Konrad & Bronson, 1997)。個案另外還提到一句話:

 

「有時,我也會想跟爸爸聊天什麼的,可是,我想他不會想跟我說話,我也就算了,…他每次跟人家講電話,都是只有幾句就掛掉,反正他不會喜歡跟人說話。」

 

由此看來,個案從小就只能生活在一個人的世界裡,也很少機會學習如何與他人建立親密的人際關係。Brooks(1994)曾提到從人格成長的觀點,復原力至少應包括三個層面,即良好的自尊、和諧的成長家庭經驗和良好的社會外在支持系統;就此而言,個案在此三個層面的基本復原力似乎都是破碎、不完整的。個案表面看起來是平靜的,可是心如火山一樣,累積了許多壓抑的能源,就等待爆發的時辰。

    個案的現狀與復原力的應用  九二一大地震對個案而言正是過去生活經驗的引爆點。地震後由於自己的家全毀,因此與叔叔共住組合屋,環境的不熟悉和缺乏慣性的生活情境,有可能使個案出現不安和焦慮的情緒,加上父親不在身邊,個案必須負擔起保護弟妹的「家長」,在另一方面,個案的親戚管教她的弟妹,有可能只是單純的維持狹小組合屋的秩序,但在個案的知覺裡,認為如果在以前自己的家裡,親戚絕不可能有如此挑剔的行為,個案的「自我防衛」有可能因此出現,變的不相信別人,相對的對他人的關心態度也可能以懷疑的目光視之。此外,長期住在組合屋中,家園重建遙遙無期,自己又無能力做些什麼,有可能因絕望而出現疏離感及自我價值的消失。下面引述幾句個案的談話,或許可以更加了解個案的感受:

 

「地震後我們家被震倒了,…後來就是跟叔叔一起住在慈濟蓋的大愛村裡,6個人住在一間房子裡真的很擠,我覺得嬸嬸(台語)很不喜歡我,我覺得她對我有敵意,有時我會想逃走,可是弟弟和妹妹也在那裡,我要保護他們…。」

「地震後常常會做惡夢,最近已經沒有了,不過那時我真的好害怕,…。」

「我覺得沒有父母的孩子好可憐,沒有人會喜歡…,我不覺得叔叔他們一家人喜歡我們。」

「地震後的一個多月裡,學校他沒有上課,那時我心情很壞,有時在外面碰到同學問我住哪?我都不想理他們,後來我聽說有人在背後說我“頭殼壞去”(台語),我就很生氣,…。」

「地震後我們先住帳篷裡一段時間,以前會想去露營,可是後來天天住在裡面我就很討厭…有段時間又沒水…,反正就是…我覺得自己好孤單,有時會想爸爸,可是他腿被壓斷了,住在醫院裡…,有時我會想,也許媽媽在會好一點(個案哭起來,訪談暫時中止)。」

 

    由上面的描述裡,可以發現個案在地震前並不具備處理地震後類似這種經驗的能力和知識,當然也不包括其他的資源和人際支持網路,個案因此在心理空間的知覺上產生位移的現象,一方面找不到可解決目前困境的方法,在個案新的認知中也出現愈來愈多的挫折,PTSD的症狀乃逐漸形成。

      在提到地震後的學校生活時,個案似乎有更多的負面想法:

 

「有次學校叫我們家裡有人受傷,還有那個的(註:家人往生),一起到一個地方聽一個老師給我們做輔導,她講的是很好啦,可是我沒什麼感覺…為什麼?因為我覺得她根本沒辦法了解我的心情…。」

「我旁邊的同學有次說我變了,我就說回去:“妳才變了”,然後我就不理她,…你(訪談者)說她們是關心我,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那樣?」

「有一段時間我都不講話,現在比較好了,…或許是後來爸爸出院了,回來跟我們住,我覺得比較…,比較安全啦,至少不會有人欺負我們。」

「最近輔導室的老師有叫我去講話,我知道老師是為我好,其實我現在已經好多了…,就是會跟同學說話了,以前會罵人,最近也比較少了…。」

 

    從上面的這些話裡,可以發現由於個案過去在人際的疏離,因此很難體會他人的「同理」,甚至懷疑他人的動機,換言之,在個案的生活發展中,情緒和情感的滿足與相對的回饋他人的能力似乎不足,Brook(1994)即認為「同理心」,包括關心和接受他人愛的能力,是使一個人能開朗的面對挫折的能力;關於這一點,個案早期封閉的人際經驗似乎印證了個案在地震後的「情緒困擾、不信任別人、自憐」等現象,不過,個案在地震後的七個月裡也並非完全處於沮喪/絕望,在問到個案有做些什麼事可以使她變的比較快樂時,個案提到:

 

「那時住在帳篷時就是缺水呀,有次我幫隔壁的人家提了兩桶水給他們,他們一直謝謝我,我就覺得很高興那樣子…。」

「每次我去醫院看爸爸,爸爸還是那樣不愛說話,可是我會跟他說希望我們將來重蓋會怎樣的時候,爸爸也會笑起來,我就很開心…。」

「學校剛開始上課時,是露天上課那種,有時風吹來把同學桌上的東西吹掉,剛好掉到我旁邊,我也會,…我其實不是那麼小氣的人…。」

 

  儘管個案過去的生活經驗讓個案在生活的態度有許多負面的價值觀,但由上述的話語中卻也發現個案擁有若干正向的復原力,包括:1.願意助人,2.對未來的方向與期許,3.試圖與家人(他人)建立良好互動關係(Konrad & Broson,1997),由這些健康的復原力的事實來看,或許正是個案在地震後的第七個月時,能夠讓自己從地震後的創傷經驗中逐漸適應良好旳切入點。

  綜合來說,個案早期封閉的人際經驗,包括缺乏母愛,使她在生活中出現相當的負面自我評價,地震或任何類似的創傷事件都有可能使個案出現過不去的感覺,個案在地震後的各種認知、情緒與行為上的反應,正是將她過去的壓抑或不愉快的經驗投射到新的經驗上,個案雖不具構成PTSD的症狀,但在情緒與行為的反應上已經相當接近。不過,由於個案在地震後所表現出的某些正向、積極的行為(如上述),使個案有機會去重新審視自己的能力與價值觀,訪談者在訪談中有特別將這一部份反映給個案了解。因此,就心理復健的角度而言,若能從下列的以個方向建構個案的復原力,有助於改善個案對自我和他人的價值觀:

1.    個案亟需建立人際支持網路

2.    在個案當下的生活裡,需要至少一位以上的「重要他人」的人際互動關係

3.    讓個案了解她其實有同理他人的能力。(從個案對弟妹的關心與幫助他人提水可以了解)

4.    鼓勵個案去幫助需要的人,以增進她旳自我價值感

5.    協助個案說出未來的期望,以增進她的方向感

6.    鼓勵個案儘量做到「日行一善」,增進對自我的自信。

 

陸、復原力的建構與心理復健

 

從前述的文獻發現,個人之所以在壓力或災變事件中出現情緒困擾甚或PTSD現象,極可能與個人某些病態的前置人格因素或相對的缺乏某些健康的復原力有關(NAMHC,1996),遺憾的是,傳統的心理諮商與治療的焦點多半集中在病理因素(psychopathology)的探討,較少注意個案自身強度(Strength)或抗壓能力的建構(Bernard,1994; Holaday & McPhearson,1997),Rutter(1987)曾指出,「我們需要去了解為什麼和如何使一個人能活的有自尊和充滿自我效能(self-efficacy),而不僅僅是去了解什麼原因使個人放棄希望。」(p.317),Budman和Gurman(1988)也一再強調從挫敗經驗中找出的問題解決方法仍是挫敗經驗,這些論點一針見血的道出以病理為基礎的治療盲點;因此,心理治療的目的並不是消極的協助個案「症狀的消除」,建立健康的個人保護機制(protective mechanisms)亦即「復原力」,才是心理治療的主要目的。換言之,就九二一地震的個案而言,所謂心理復健不只是提供必要的心理諮商,如何在現有的個案心理空間中,協助建構健康的復原力才有可能使個人再度出現自尊與自我效能。

Konrad 和Bronson(1997)曾指出復原力是一種學習的經驗,協助個案嘗試新的經驗,有助於個案發現自己的存在並有勇氣面對未來。

在提到復原力的建構時,Lambie, Leone和Martin(1998)曾提出一句發人深省的話:「如果我們訓練一個人多看美麗的事物,事情就會變得美麗起來」(p.2);Rak和Patterson(1996)也提到,「幫助一個人發現自己的優點、長處,提供他問題及解決的模式與資源,鼓勵他與環境產生新的互動,有助於個人獲得良好的適應能力」(p.371),

Brooks(1994)認為具有復原力人必然具有同理(empathy)他人的氣質、支持性的家庭關係、對生活具有相當的控制力和希望感、同時在生活中至少有一個以上的重要他人的人際互動關係、擁有某種能力(competence)或嗜好,自我具有清楚的認同,清楚知道自己未來的目標、具備問題解決的能力和技巧、具有良好的自控信念和能力、以及能面對自己所犯的錯誤等。

依此而言,心理復健對任何形式創傷經驗的治療,不只在心理復健方法的運用,重要的是,如能在治療的過程中開啟個人操縱自我與環境的復原力,並與之產生良好的互動,則心理復健才能發揮相當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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