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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行政院

災民關心問題 -- 教育篇
1、可否保留國姓鄉南港村九份二山地震災區,設置地震教育園區,使成為學校相關教育資源? (881007)
A:教育部已初步保留霧峰鄉光復國中操場震災景觀,預定設置教育園區。至於震源區國姓鄉南港村九份二山災區,以及鄰近之九九峰山區,驟然成為地理特殊景觀,在一定時間內有地質研究及教學價值。是否另行設置教育園區,尚需配合週邊景觀及相關設施,延請專家評估後再行決定。

發文日期: 881007

2、學校受損及復建需求,應循何種管道反應?
A:學校校舍受損,有關復建事宜,可依下列原則逕向主管縣市教育局陳報受損情形與復課計畫等•

  1. 為因應集集九二一震災工作,請各校本「師生安全優先」暨「斟酌校內災民收容現況」二項原則,依據教育部頒「大地震後國中、小學復課暨寄讀他校作業要點」辦理復課:
    1. 自行寄讀:受災地區學生依親寄住寄讀學校,非災區學校以「隨到、隨接受、隨上課」方式辦理,不得拒絕。願意收留受災學生並就近寄讀者,教育部國教司將予協調與促成。學生轉學,則仍依相關規定辦理。
    2. 安排寄讀:
      • 原校復課可採搭建簡易教室暨所需器材工具,借用他校復課所需交通費、膳宿費等,教育部將予補助。
      • 雙親亡故學生安排寄讀:請台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就所屬四所慈暉班提報容納名額,以安排寄讀。
      • 國小附幼學生,因幼童年小,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妥處。

     

  2. 教科書部分,由各校將寄讀、復課學生人數所需各科目教科書數量使用「統編本」者,請逕洽台中縣梧棲國中台灣書店中部臨時配發中心,民間版本者,則逕洽各書商中部經銷處,均免費提供。

     

  3. 搭建臨時簡易教室:各受災縣市政府斟酌災情,有必須以搭建簡易教室解決復課問題者,業於九月三十日前統計完畢,並開始興建,如有臨時流動廁所之需求,亦請納入計畫。所需課桌椅請優先以舊桌椅權充,以節省資源。

     

  4. 重建計畫部分,請各受災縣市政府於兩週內函報。高中職校部分亦請比照辦理。各學校復課後,請各縣市政府轉知各校加強學校防震教育,另訓委會將加強推動學生心理復建工作,請依計畫配合辦理。有關學校重建各項事宜,教育部將依需要協商軍方予以協助。

     

發文日期: 881006

3、災區國、高中畢業生於明年參加升學考試,可否比照原住民加分方式辦理?
A:高中暨大學入學,係採考招分離辦理,本項建議案教育部將交由高中、大學聯招會討論,俟定案後再行通知。

發文日期: 881006

4、災區國小教師學生心理創傷,亟須做心理輔導,請教育部結合民間團體等 為教師學生們作心理輔導
A:教育部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成立「教育部學生輔導支援中心」全力展開災後輔導及心理復健工作,請鼓勵學校師生多加運用。
(洽詢專線(0四)七二八九二五八;(0四)七二一一一六三)
FAX:(0四)七二一一一九四,
e-mail :[email protected])

發文日期: 881009

5、原住民災區學童營養午餐,可否免費供應?
A:

  1. 國中小之「原住民住宿生」所需伙食費之補助原則以每人每天 一00元(含早、午、晚餐),一個月二仟五佰元計,因此部 分原住民學生補助午餐已辦理中。
  2. 至於震災後原住民學童,得由各縣市政府之學童營養午餐經費 項下支應。

發文日期: 881022

資料提供:行政院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委託:教育部訓委會  承辦:彰化師大社區諮商中心   建置: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